围观7月15日起,宜昌全面收紧公积金

2021-12-12 来源: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:

如何规范治疗白癜风 http://m.39.net/disease/a_6195089.html

今日   

宜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,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。

调整公积金使用范围

1.将缴存职工及配偶名下登记的所有住房,均纳入公积金贷款家庭房屋套数核定范围。

2.将缴存职工家庭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有效期,由2年以内调整为1年以内。

3.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第二套自住住房,在提取公积金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两种方式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。

4.对已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(含公积金及商业银行贷款)的缴存职工家庭,不再提供贷款。

5.对缴存地、户籍地均不在宜昌的缴存职工,不再提供贷款。

6.对建成年限超过30年的二手房,不再提供贷款。

调整贷款最高额度

1.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,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;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,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。

2.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,建筑面积平方米(含)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%,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;购买第二套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%。

3.实行公积金可贷额度与缴存余额、时间双挂钩。缴存时间不足一年的系数为0.5,缴存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系数为0.8。

调整贷款期限及还贷系数

1.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国家有关退休年龄规定核定,一般执行男性60周岁、女性55周岁。

2.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能力系数调整为0.35。

调整后,按照贷款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,即可贷额度=×0.35×12个月×贷款期限。

新政7月15日起执行

本通知自年7月15日起执行。截止到年7月15日购房合同已办理网签备案的,以及二手房未办理网签但已签订购房合同、且能提供截止到年7月15日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或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的,按本次调整之前的政策执行。

本通知由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实施过程中,上级机关有新规定的,从其新规定执行。

来源:三峡日报

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#个上一篇下一篇

转载请注明:
http://www.xksjms.com/rxacs/12638.html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
    医院地址: 健康热线:
    温馨提示: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
    版权所有 2014-2024
    今天是: